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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10-07-16 14:38 王茹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校教学类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类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规章。

第三条:凡本校教师在黑龙江大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二章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学档案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馆办理移交。

第三章教学类档案的形成、积累、组卷与归档

第六条:教学类档案的确定原则

1.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第七条:教学类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教学类档案的形成与积累

各学院、系、专业、教研室按归档范围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第九条:整理组卷

1.坚持由教学文件形成部门归档立卷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立卷后向档案馆归档。

2.各教学单位应严格遵照组卷要求,进行排序、装订、注释、登记等。

第四章教学类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利用

第十条: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进行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第十一条:归档的教学类档案设专门库房或专用档案柜保管,排列有序,便于查找或利用。

第十二条:凡需借阅教学类档案者,均按照《黑龙江大学档案借阅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指导利用者查找、利用档案,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编辑教学类档案归档目录,便于信息交流与查找,从而更好地为领导和师生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教学档案是我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是衡量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学院、系、专业都要认真、积极配合档案馆工作,搞好教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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