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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2010-07-16 13:49 王茹熠 

一、档案馆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国家机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准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三、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限在馆内查阅。

 

四、档案馆在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  

   

   到手续严格,帐目清楚。

 

五、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不得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六、经鉴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须按规定写出鉴定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批准

 

   后,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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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66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