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除未解密和需要控制使用的外)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同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l.本校人员按借阅制度和使用范围,凭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可查阅、利用本校档案。
2.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并办理查阅手续后,均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
3.原则上一律在档案馆内查阅,如确需借出,必须履行借阅手续,遵守借阅制度。
4.要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拆卷、撕页、涂改等。
5.借出的档案必须按期归还,并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依据《档案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查阅密级档案须经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批准。
7.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8.利用档案者有义务向档案馆提供利用效果,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